根据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政部关于印发<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和《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的理事会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有1/3理事提议,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时,可委托副理事长为召集人。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理事会临时会议审议...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制度,推进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结合本会实际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第二条 本会的重大事项是指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,以及本会制定执行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,本会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、其他上级和有关机构,或须向本会理事会上报的请示、报告和建议涉及本...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党建机构是中共福州大学党政办公室、校友会、基金会支部委员会(联合党支部),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。理事会下设办公室、财务部作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、文秘、宣传、督查、来信来访、后勤保障等工作,财务部主要负责全面财务管理,包括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、会计核算与监督等工作。联合党支部下设党建办公室(联合)。附件:组织架构
一、背景与目的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捐赠规模的扩大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。然而,现行制度体系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:一方面,执行碎片化。业务流程分散于多份文件,缺乏系统性整合,导致专职工作人员协作效率不足;第二,风险管控不足。未细化工作流程与执行机制,无法防范潜在风险。为提升基金会治理规范化水平,保障捐赠资金安全高效使用,现拟定《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...
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福建省教育厅主管、福建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,其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。为规范管理、明确任务,特制定本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一、 资金筹集与捐赠管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,广泛联络并接收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愿捐赠。负责与捐赠方进行接洽、谈判,依法依规签署捐赠协议。对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与管理...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。英文名称为:FuZhou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,缩写为FZUEDF。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性质:从事公益性、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。...
理事长:高 磐秘书长:蔡英灵理事(按姓氏笔画为序): 李 宏 李良光 李瑞光 杨鸿耀 何小红 张卫克 &nbs...
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票据的管理,规范票据使用,维护基金会财经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、《民间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》的规定,结合...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工作的透明度,强化社会对基金会工作的监督,规范基金会 信息公布管理,保护捐赠人、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, 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慈善组...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档案的科学管理,统一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》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并结合基金会...